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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情况有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、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、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,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,是指行为成立时,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,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。
二、效力待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:
1.。发生合同的民事纠纷首先应该考虑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,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协议来消除矛盾。
2.调解、遭化解纠纷方面,《民法典》提出多元化解机制,在国家层面运用法律的规定的多元手段综合解决矛盾纠纷。
3.仲裁。仲裁是解决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,具有灵活、快捷、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。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。
4.诉讼。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、程序性,和强制执行力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。
三、1.追认的方式。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,因而,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,不能视为追认。就具体方式而言,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。
2.追认的时间。相关规定: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追认。找法网提醒,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。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追认。